来源: 江苏省大数据安全与智能处理重点实验室 | 发表时间: 2017-07-31 | 浏览次数: 221
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仪器设备在我实验室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和使用效益,特制订运行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建立固定资产帐卡或已作登记的各种仪器设备均属于国有资产,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据为己有。必须充分使用设备,在保证本实验室使用的同时,还要欢迎外单位或个人的使用,实行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避免低效益设备重复购置。
第二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任何人必须对仪器设备精心维护,保障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使其不致因维护不当而损坏,或因保护不力而遗失。
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具体负责策划、审查和批准,具体负责设备选型、采购和维护管理的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指定,并定期向实验室主任汇报。
第四条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有立项论证,要有设备专家组严格把关,避免低效益重复购置。采购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建立仪器设备运行稽查制度。设备管理人员对各设备的使用情况做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对使用和运行情况不好的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将对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六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可将富余机时对外实行无偿或有偿使用服务。有偿服务按实际使用机时收取一定的成本消耗费用。
第七条外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前,必须书面承诺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必须熟悉和遵守实验室有关设备管理、使用、安全等规章制度;必须熟悉和掌握该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在未能熟练掌握该设备使用操作之前,必须由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否则引起的设备损坏等后果概由擅自使用者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