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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

江苏省大数据安全与智能处理重点实验室安全制度(暂行)

来源: 江苏省大数据安全与智能处理重点实验室 | 发表时间: 2017-07-31 | 浏览次数: 149


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1、实验室有专员负责安全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申请解决,实验室主任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和督促。

2、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危险品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下班离岗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拧紧水龙头,锁好门,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3、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4、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严禁使用明火。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5、节假日和寒暑假之前实验室人员要会同实验室主任检查好实验室,确实安全后方可封门,并作记录。

6、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

7、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上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8、实验室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如发现被盗或破坏等情况,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校保卫处报告。(学校保卫处电话:025-85866110,仙林派出所电话:025-85899990)。

9、要注意重要口令的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接近显示有重要信息的计算机或打印机;发现黄色、反动软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保卫处报告,依法处理。

10、实验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严禁私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使用。

11、不明身份的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周围逗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不得拖延或不报。

12、对于违反条例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和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罚款、行政和刑事处分。